电子商务提供商将担负检查经营者信息等义务 新京报讯今后,在网站上从事经营活动,卖方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同时,电子商务供应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并有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义务。 昨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网站应核查经营者身份据了解,目前利用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较普遍,人们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注册和资格审核,然后发布自己所卖商品的照片和相关信息后,就可以进行正当的交易。为了降低风险,草案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检查,并做好数据备份。 年投二三十亿信息化建设草案还规定,北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费用收缴、服务预订等便民服务。北京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目前,政府部门每年投入大约20亿至30亿元,进行信息化建设。 -追访 外地注册网站不受条款约束 信息办主任表示条款非强制性;网站店主称办执照程序复杂可能会关张 对于个人在网上开店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的条款如何落实,昨日,北京市信息办主任朱炎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条款是倡导性而不是强制性的。 草案出台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对网上交易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 就如何监控网上交易的卖主办执照;对本地和外地市民是否一刀切等问题,朱炎表示,个人更多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而对于一些业余爱好者,不是长期从事这个职业的,实践中还需要探索。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确立执法范围也是个难题。比如北京人可以到河北登记,这些如何规范,都有待细化。但实现个人办营业执照,降低交易风险,是将来发展的一种趋势。 “同时,对于不在北京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适用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朱炎表示,草案规定比较原则,指明了工作方向。 在淘宝网上开店的尚小姐昨日表示,由于在网上开店没有门槛,所以人特别多。一旦要取得营业执照,网站可能会流失一部分用户,因办执照的程序较复杂,店主嫌麻烦可能会选择“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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