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明太祖多疑猜忌的闭关收缩政策不同,明成祖好大喜功,采取积极的外交政策。早在成祖还作为燕王驻守北平的时候就与朝鲜来往的使臣有所接触,朝鲜使臣对其也恭谨礼敬。成祖登基后,明朝和李氏朝鲜两国国内政治都渐趋稳定,己正式展开传统而稳定的宗落朝贡关系。根据制浩,二者之君臣关系以忠诚守信,勤守职贡为基本,至于仪制服用则可从本俗。自诩为礼仪之邦的李氏王朝,在与中国的交往中形式上强调“诚心事大”,并且将进献贡物视为“事大以礼”笃实履行小邦义务,对明朝的种种要求都切实履行,力求发展双方的和好关系. 与太祖时宗室“和亲”的政策不同,明成祖向朝鲜提出了献纳贡女的要求:降低要求,根据元与高丽的旧制度从朝鲜的官宦及平民阶层中征选处女,并且不再打着“儿女”的幌子,而是直接为自己选妃殡。这既符合朝鲜遵循元和高丽传统的惯性,而且将政治目的掩盖在个人欲望之下,将国家行为转为个人行为,降低李朝的警惕性,令李朝的统治者不能拒绝,从而间接的达到了明朝加强两国政治关系的意图,自此以后,贡女成为明、鲜两国延续半个多世纪的邦交事宜。成祖 时 期 从朝鲜征召处女一共三次,分别在永乐六年(1408年),七年(1409年)及十五年(1417年)。 永乐 六 年 (1408年)首次征召朝鲜处女。《朝鲜李朝太宗实录》是年四月甲午条云:“朝廷内史黄俨、田嘉禾、海寿、韩帖木儿、尚宝司尚宝奇原等来,俨宣谕圣旨云:‘慈去朝鲜国和国王说,有生得好的女子,选拣几名将来。’上扣头曰:‘敢不尽心承命。’•一置进献色采女童,禁中外婚嫁。”太宗以议政府赞成事南左参知政事咸传霖、汉城尹孟思诚为提调,分遣敬差官于各道选取处女。并规定处女除公私贱隶外,良家十三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全部选取以备筛①相关记述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5,卷16,卷33:《李朝世宗实录》卷31等处。选。①由此可见,除美貌外,筛选处女的条件还有两点:出身和年龄。此次采集共得处女数百名,仅都城中就选得73人。②京内外所选的处女都由黄俨亲自挑拣,而黄俨却因“无美色而大怒”。 七月,朝鲜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第二轮筛选,“分遣各道巡察司更选处女,又使内官一人从之,名日敬差官”加以监督。③面对朝廷的强制指令,朝鲜民间采取各种方式加以逃避。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发布指令“隐匿女子不肯见出或有针灸、断发、帖药多方做谋规避选择,通政以下直断,嘉善以上申闻,并以王旨不从,论职碟收取籍没家产。”④九月,又再次更选处女,入京的处女多达二百余人。甲经过数次筛选,黄俨在众多的候选者中最终选出五名:故工曹典书权执中之女,前典书任添年之女,前知永州事李文命(?-1411)之女,司直吕贵真(?-1410)女,及水原记官崔得霏(?-1428)女,都出身于官宦之家。 诸处女在 其父兄的伴送之下,随同黄俨等于当年的十一月前往明朝,随行的还有从者、女使及火者各十数名。“以艺文馆大提学李文和为进献使,纯白纸六千张赴京。上不欲名言奏进献处女,故使文和若进纸扎然。”朝鲜国应成祖要求,不明奏进处女,以后也按循这一惯例,多以“纯白厚纸”或“药材”为名目,因此在明朝官方文献中始终没有贡女的记载。 权氏等五位贡女被召入宫后,即蒙皇帝厚踢,且恩及随行的父兄:权氏受封为显仁妃,其兄权永均(?-1424)除光禄寺卿(秩三品)赐彩段六十匹, 彩绢三百匹,锦十匹,黄金二锭,白银十锭,马五匹,鞍二面,衣二袭,钞三千张;任氏被封为顺妃,以任添年为鸿护卿(秩四品):李氏为昭容,吕氏为婕好,崔氏为美人,以李文命、吕贵真为光禄少卿(秩皆四品),崔得霏为鸿肪少卿(秩五品),各赐彩段、金银、鞍马、衣钞,只是等级有差。切此事在《明实录》中也有明确的记载。 《李朝太宗实录》卷15,丙戌六年四月甲午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