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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有条件允许外资进入军工领域

2007-6-24 11:07|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86| 评论: 0

中国将有条件允许外资进入军工领域(组图)
资料图:中国军工企业火箭弹组装车间

中新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孙自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二十二日向媒体发布消息说,中国将积极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军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力争用几年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

该政策文件要求分类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等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必须国有独资;对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国家绝对控股前提下,可实施股份制改造。

此外,对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保军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以民为主,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可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鼓励军工集团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经批准允许其主营业务资产整体重组改制。

这份官方文件称,国家将为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以及承担军品任务、投资、军工设备设施管理、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对股份制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军品生产企业,国家继续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或上市提供报务的中介机构,则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要求。

国防科工委官员认为,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一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整体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军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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