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所建立的蒙古帝国,是世界历史上疆域最大的帝国。它东起朝鲜半岛,西达波兰,北到北冰洋,南至太平洋和波斯湾,包括几乎整个亚洲和大部分欧洲。在这个辽阔的帝国境内,包括原来许多国家以及众多的民族或部落。其中有的是经济文化发达的文明民族和国家,有的是半野蛮的游牧或半游牧的民族或部落,各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结构和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文化、历史情况、风俗习惯等各异。对于这样复杂而庞大的帝国,任何统治者都是无法实行统一治理的。
蒙古帝国早期
发展中的蒙古帝国
况且,蒙古征服者刚刚脱离原始公社制,跨入文明的门槛,形成游牧民族国家。当时文明程度较低,比被征服的先进民族和国家落后得多。由于草原牧区生产力低下,人口稀少,文化落后,所以游牧的蒙古征服者不可能在其所占领的广大地区发展繁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因此,蒙古人虽然占领广阔的农耕地区,成为统治民族,但仍然保持落后的游牧传统,他们建立的蒙古帝国,实际上是以游牧传统为主导的游牧人的国家。只是由于文明先进的农耕民族的影响比较强烈,和游牧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经常发生冲突和斗争。尤其在农耕民族地区克服战争创伤,恢复生产以后,这种矛盾和斗争更为激烈。因此,蒙古统治阶级不得不因地制宜,分而治之。
蒙古帝国进攻南宋
蒙古国家建立之初,各贵族、首领所占有的主要是人户和牲畜,当时封建土地观念还不明显。但是,随着侵占地区日益扩大,其中许多是封建制农业经济地区,蒙古征服者受其影响,封建土地观念日益滋长,从而逐渐放弃初期那种以劫掠为主的传统政策,开始建立地域统治观念。原先成吉思汗把征服的土地和人户当作家产分封给诸王子,后来诸王子又以同样原则把自己的封地和人户分封给子弟,从而形成许多层次不同的封建领地。忽必烈不但正式承认这些封建领地,并且继续分封一些王公。但蒙古国家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各封地对大汗没有明确的臣属关系,主要靠宗族关系维持大汗的君主地位,实际上各汗国的独立性很强。随着占领地的扩大和封建制观念的加强,这些封地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封建王国,如术赤的封地后由其子拔都继承,发展为钦察汗(金帐汗)国;察合台和窝阔台的封地,则发展成为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忽必烈时期,又册封旭烈兀为伊儿汗,他以大不里士为中心建立伊儿汗国。于是形成蒙古四大汗国以及其他一些小的汗国。名义上,四大汗国是大汗统一政权管辖下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各汗国的民族构成、语言、生活方式和历史传统各不相同,所以地方和中央大汗政权缺乏经常的联系;加之诸汗引兵自重,有的甚至与中央大汗对立。所以各汗国由最初对大汗的松散隶属关系,不久就发展成为独立的汗国。
蒙古帝国全盛时期的版图
1259年,蒙哥汗死后,蒙古帝国的短暂统一也随之告终。继任大汗的忽必烈,他的权力仅限于东方,即中国的元朝政权。此后,元朝和西方的四大汗国,各自按着不同的道路,独立地发展下去。
元朝
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上都)即帝位,是为世祖。至元8年(1271年)11月,取《易经》“乾元”之义,定国号为大元。次年迁都于大都(今北京)。16年(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中国。疆域东起沿海,西至新疆,南达南海,北括西伯利亚大部,东北至鄂霍次克海,西南包括西藏、云南。继汉、唐之后,重开中国大一统局面。元朝是蒙古其他各汗国的中朝,各汗国名义上尊元朝皇帝为大汗。
蒙古是一个落后的游牧民族,而他所统治的中原地区,则是有数千年文明的高度发达的封建社会,业已形成自己一套独特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形态。面对这种情况,蒙古统治者不难发现,不适应中国既有的一套传统就很难实行统治。所以,元朝的官制、兵制、法制和赋役制度等,基本沿袭中国以往王朝,但也掺杂了蒙古的特点,并擢用一些汉人为重要官吏,以强化其统治。
蒙古统治者也广占土地,剥削农民,他们的土地主要由赏赐或强占而得,也有的是汉人地主投献求庇。除蒙古贵族地主外,还有汉人地主以及寺院或道观地主。元朝时期自耕农很少,土地耕作主要由佃户或奴隶承担,南方则大都是佃户。一个富有的大地主可有佃户数千家甚至万家。佃户须向主人交纳一半的收成,此外还有徭役以及其他负担。佃户的法律身份是良民,但地主往往把他们随土地转让、买卖,任意惩罚、打骂。甚至杀死佃户的事,也屡见不鲜。法律规定,主人打死佃客者仗170,征烧埋银(埋葬费)50两。其地位略高于奴隶。
元代中原的奴隶制一度有所加强。当时社会上奴隶很多,大部是战争俘虏,有汉人、女真人、契丹人以及中亚、欧洲各地的人。蒙古人也有由于抵债、犯罪或被掠卖而陷身为奴的,但人数不多。元代有专门买卖奴隶的市场。据估计,元代有奴婢1000万,占全国人口的1/6。但奴隶制并没有取代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生产方式。使用奴隶最多的是手工业部门和家庭服役。在征服战争中,蒙古人俘虏了大量的工匠和妇女儿童,这些俘虏一部分被分配给蒙古贵族成为私奴婢,大部分为官府所有,按行业从事各种手工业生产及其他服役,所得微薄,难以为生。法律视奴婢为财物,由主人随意处置,直至杀死。当时法律规定,私宰牛马者仗100,而主人杀死无罪的奴婢仗87,可见奴婢不如牛马。奴隶不得控告主人,否则由官府处死。奴隶所生子女,仍为奴隶,不得脱离主人。元代这种强制输入的奴隶制,对中国来说是历史的倒退,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对以后中国的历史产生不良影响。
元代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落后的蒙古统治者肆行民族压迫,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元朝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为蒙古人;第二等为色目人,包括唐兀、畏吾儿、回回、钦察等西域人;第三等为汉人,主要指原来金朝统治下的北方汉人以及契丹、女真、高丽人等;第四等为南人,即原来南宋统治下的南方汉人。四等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待遇各不相同。站在帝国顶端的是蒙古贵族,他们把持着一切军政大权和重要官职,色目人可以得到信任和宠遇,汉人特别是南方汉人,地位最低,备受歧视和虐待。如蒙古人与汉人相争,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报,只准诉诸官司;蒙古人打死汉人,罚其出征,而汉人杀死蒙古人,就要夷灭其族。在科举方面,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别考试,考试内容和应试的场数也各不相同,蒙古人和色目人从易从简,汉人则从难从严。而且录取的人数,蒙古人和色目、汉人各半,按人口比例及考试的难易,汉人被录取的机会是极其有限的。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反映了落后的蒙古统治者对先进的汉人的恐惧和嫉妒。但是,以野蛮统治文明是不会长久的,元朝的短命历史就是明证。
元代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由破坏、停滞而逐渐恢复,但由于剥削残酷和制度的落后而没有明显的发展。只有商业和城市有一定程度的繁荣,如大都、上都等都市,人口众多,商贾云集。然而这种繁荣并非由于商品生产发达所致,而是由于元朝统治者通过掠夺和剥削积累起的巨额财富,要求扩大消费所刺激,带有一定畸形。城市市场流通的商品较多的是供贵族享受的奢侈品,如珠宝、金银器皿、丝织品、珊瑚、翡翠、玳瑁、犀象之品以及僮奴、名马等。此外还有一些服务性的零售商业,如铺坊加工业和饮食业等。这种商品流通不是工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而是城市消费者即官僚、贵族和士兵等特权阶级用他们的收入购买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用以消费。这种商品流通带有物物交换的性质。虽然江南有一些城市和海外进行贸易,但这些贸易也是以贩运奢侈品为主,而且大都由官府或蒙古、色目人所控制,所以对外贸易不易发展,其社会意义相当有限。
元朝蒙古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民族的特权地位,肆行民族分隔和民族压迫政策,禁止蒙汉通婚,不准蒙古人模仿汉习。元代蒙古贵族几乎无人谙熟汉文,虽然皇帝中亦不乏人提倡儒术,但由于蒙古贵族坚持游牧民族的落后观念,所以他们没有快速吸收汉族的先进文明,只是受到文明的恶习沾染,大兴奢侈享乐之风,生活堕落,政治腐败。由于宫廷和诸王贵族的极度挥霍和贪污的盛行,造成国家财政枯竭,国库空虚,以致“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岁入之数,不支半岁”。①为了弥补亏空,元政府大量发行纸币,开创纸币的历史。滥发钞币又加剧了财政的紊乱,造成高度的通货膨胀。
在这种情况下,各族人民再也无法生存下去。1351年,爆发了全国人民大起义,经18年的斗争,1368年,以汉族为首的各族人民终于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历经11代,统治不足百年的偌大元帝国,由是灭亡。
蒙古统治时期的元朝,虽然制度落后,生产停滞,人民多蒙苦难,但它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元代中国各族人民,在空前统一和版图辽阔的国家范围内,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并在更大规模与程度上日益互相了解和接近起来,进一步巩固了统一的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基础,加强了历史发展中的统一趋势。元代开创中国以省为一级政区,以及纸币(钞)为通用货币,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元朝时期,中西交通和中西文化交流也有了空前的发展,对中国和世界的进步都有好处。
钦察汗国
初为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封地,领有咸海、里海以北地区。因该地为钦察人的居住地,故名。亦称金帐汗国。1235年,术赤长子拔都西征俄罗斯和东欧后,辖地扩大,东起叶尼塞河,西至多瑙河下游,南迄高加索,北括俄罗斯。1243年,西征还师后,拔都留驻封地,在伏尔加河下游建都萨莱(今俄国阿斯特拉罕),成立钦察汗国。拔都将咸海东北之地分给其兄斡鲁朵,称白帐汗;将咸海以北、西至乌拉尔河之地分给其弟昔班,称蓝帐汗,皆总领于拔都金帐汗之下。
钦察汗国承认元朝皇帝(大汗)的最高权威,接受皇帝的册封和岁赐,礼仪上处于宗藩地位。到别儿哥汗统治时期(1257—1265年),实际脱离大汗政权而独立,并在伏尔加河支流阿赫图巴河建新都萨莱。14世纪,达于鼎盛。钦察汗国与俄罗斯各公国、热那亚以及埃及的马木路克王朝之间有广泛的贸易。从首都萨莱到元大都(今北京市)有驿路直达,成为沟通东西方文化经济联系的重要渠道。居民主要有钦察人、俄罗斯人、不里阿耳人和蒙古人,后者是统治民族,一般为贵族。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古人逐渐与钦察人融合,并改信伊斯兰教。乌兹别克汗(1313—1341年)死后,由于内讧不断,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以及莫斯科大公底米特里·顿斯科伊和帖木儿的打击,钦察汗国日趋衰落。15世纪分裂为喀山、克里米亚、阿斯特拉罕、西伯利亚等汗国。1480年为莫斯科公国击败,1502年又败于克里米亚汗国,遂亡。
察合台汗国
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的封地,初领有西辽旧地,包括天山南北路及阿姆河、锡尔河之间的土地,都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县水定镇西北)。元初,窝阔台汗统治者海都联合察合台汗国统治者笃哇反对忽必烈大汗政权。1301年海都死后,笃哇与海都子察八儿归顺元朝。1310年,笃哇败察八儿,合并了窝阔台汗国的土地,察合台汗国达于全盛时期。14世纪前期分裂为东、西两个汗国:前者领有窝阔台汗国旧地,定都于疏附(新疆西部);后者领有河中地,以萨马尔罕为都,并改信伊斯兰教。此后察合台汗权力衰落。14世纪中叶,图克鲁帖木儿即位后,削夺藩镇权柄,汗权一度有所恢复。1362年,合不勒沙即位,诸藩王日益跋扈,汗权空有其名。1370年,西察合台汗国为帖木儿帝国所灭。东察合台汗国分裂为若干小国,16世纪逐渐衰亡。
窝阔台汗国
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的封地,领有额尔齐斯河上游和巴尔喀什湖以东地区。建都叶密里(今新疆额敏县)。1229年,窝阔台即汗位后,将封地赐给其子贵由。后来由于窝阔台汗国的统治者反对蒙哥继承大汗位,蒙哥即位(1251年)后,为削弱其势力,遂将窝阔台汗国封地分授诸王:窝阔台子合丹领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灭里领额尔齐斯河之地,窝阔台孙脱脱领叶密里,海都领海押立(今伊犁西)。1260年忽必烈称帝后,海都自以太宗嫡孙不得立,先后联合阿里不哥、乃颜、笃哇争夺帝位。1289年,海都率军攻至和林,威胁元朝北疆。忽必烈亲自统军出征,为海都所败。1298年,海都又败元军于哈剌合塔。但至1301年,兵败走死。其子察八儿归服元朝。1310年,察八儿为察合台汗国所败,封地基本上并入察合台汗国。
伊儿汗国
1253年,旭烈兀(拖雷子)奉命西征。1258年,攻陷巴格达,推翻了阿拔斯朝阿拉伯帝国,占领伊朗全境,后以大不里士为中心,建国。1264年,忽必烈正式册封旭烈兀为伊儿汗。其领国疆域东起阿姆河,西至地中海,北自高加索,南抵印度洋。其子阿八哈汗时期(1265—1282年),先后击败钦察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入侵,后又与埃及马木路克王朝作战,并侵入叙利亚和巴勒斯坦。
伊儿汗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主要有蒙古人、突厥人、库尔德人和波斯人等。从事畜牧业和农业。初期,蒙古和突厥军事贵族专政,他们坚持传统的游牧生活方式,对城市和定居的农业居民肆行压迫和掠夺,贡赋往往高达收获量的80%以上。由于战争的破坏和统治者的无情掠夺,造成人烟稀少,土地荒芜,被压迫人民不断反抗斗争,社会秩序动乱。
合赞汗时期(1295—1304年)实行改革。蒙古人原来信仰萨满教,而伊儿汗国的绝大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合赞汗为了接近伊斯兰教贵族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也为伊斯兰教所体现的高度文明所吸引,他决定放弃原来的信仰,改信伊斯兰教,拆毁其他一切教堂寺院。合赞汗改革行政机构,停止丞相把持朝政的局面,自主政务,严惩贪污,清除积弊,改革蒙古习惯法,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法院,以加强法治。废除包税制度,鼓励农桑,规定较为缓和的税率和征收制度,并把这些规定刻在木板或石板上,立在村口,让农民了解国家的政策,杜绝他人额外勒索,并禁止高利贷。合赞汗还鼓励农民向人烟稀少的地区移民,准予移民免纳捐税。同时还注意保护工商业,统一货币和度量衡,铸造一种成色充足的金币,以代替从前币值不稳定的纸币;减轻工商业税,整治驿站,为发展工商业创造有利条件。
更难能可贵的是,合赞汗不象他的祖辈那样只注重武功,不关心甚至歧视文明与进步。他提倡文治,积极鼓励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他在首都大不里士兴建了许多华丽的建筑,其中有清真寺和文化学术机构,有一所天文台和一所研究实用科学的学校,并对清真寺和学术机构拨给充裕的资金,鼓励学术研究。合赞汗本人也勤奋好学,学识广博。除蒙古语外,尚懂得阿拉伯、波斯、印度、汉、藏等语,对天文、化学、医药、技艺、矿物等亦有相当知识。他谙熟蒙古历史,并命丞相兼史官拉施特哀丁编纂一部蒙古史《史集》,留传至今。合赞汗尊重学者及文化人士,在他身边聚集了不少诗人、历史学家和科技专家。札拉丁·卢密和撒狄是当时的著名诗人,前者著《马塞维纳》,被誉为“波斯的古兰经”;后者著有《果园》和《玫瑰园》,都是脍炙人口的文学名著。著名历史学家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记述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征服世界的事迹。
合赞汗死后,权臣专政,内乱迭起,国势渐衰。1317年,年仅12岁的不赛因即位后,大权落入两个丞相手中,互相争权,内讧不已。对外与埃及马木路克王朝作战失败,又遭到钦察汗国的侵掠,汗国由是日衰。不赛因死后,诸王争位,汗位屡屡更迭,五年中六易可汗,政局动乱,诸王割地自立,国家陷于分裂。1388年,为新兴的帖木儿帝国所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