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文峰 实习生 黄宇 特约记者 文亮 文/图 “这是我一生的耻辱,每回忆一次我就会心痛一次。”说这话时,54岁的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邓镪保眼里噙满泪水。 炎炎烈日下,一名中年男子双膝跪在滚烫的水泥地上,在三四百名群众“围观”下,被五六名彪型大汉拳打脚踢……这一幕就是邓镪保提到的“屈辱经历”。 “那天他回来时,满身是伤,后来还晕倒在客厅里。”妻子何庚香心有余悸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邓镪保说,2007年6月20日上午,曾被他指证受贿的原平江县房产局局长唐法安等人,在闹市区将自己暴打一顿,并让他当着数百名围观群众下跪,还逼迫他签下1.2万元的“欠条”和承认自己在法庭上作伪证的“证明”。 而这一切,都源于一起尘封已久的受贿案。 不堪回首的屈辱经历 7月3日晚,平江县大坪乡。 “你看我背上现在还贴着膏药,睡觉都痛得翻不了身。”皮肤黝黑的邓镪保掀起上衣,向记者“展示”自己贴满膏药的腰部以及背部一条条青红的淤痕。 自从被打后,邓镪保每天都得依靠妻子何庚香照顾起居饮食。同时,自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他,将远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叫回了家中。 2007年6月20日上午7时许,邓镪保和生意合伙人胡功根、胡春桥早早出了家门,去县城为新买的面包车办理道路运输证。但随后发生的状况是邓镪保万万没有料到的。 邓镪保回忆,上午9时许,他与胡春桥来到平江县运管办证大厅等候办证,突然冲进来一名身材高大的青年男子,凶神恶煞地揪住他的衣领,大声吼道:“你欠我爸爸的钱还没还啊?” 邓镪保受惊之余定睛一看:“这不是唐局长的儿子唐江吗?”唐局长就是原平江县房产局局长唐法安,可自己从未与他有过经济上的往来啊。邓镪保纳闷地说:“我没有欠你家钱啊。” “你欠了我爸的钱!要不是你作证,我爸爸怎么会被判刑!”邓镪保回忆说,当时唐江一边用力把他往厅外拽,一边打电话叫人。数分钟后,办证大厅外来了十几个小青年,仗着人多势众,唐江猛地一腿踹向邓镪保的腰部。(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你怎么随便打人,这是违法的!”邓镪保忍着疼痛说。“打的就是你!”唐江身旁的小青年们跟着起哄,拳头雨点般落在他身上。 “你不要打人,有话好好说。”胡春桥急忙上前劝阻。他告诉记者,当时对方竟扬言要连他一起打。情急之下,邓忙叫胡“先去办事”,胡逃出了他们的包围,跑到街对面打电话通知去交警大队办年审的胡功根和邓妻何庚香,随后拨打了110报警。 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唐江的父亲唐法安也来到了现场。数年前,平江县检察院指控唐法安贪污受贿,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而邓镪保曾出庭指证唐法安受贿,他的口供对定案起了决定性作用。 邓镪保回忆,唐江见父亲来了,更趾高气扬。而唐法安也加入进来,对邓拳脚交加,当时一些好心的市民上前劝阻,唐法安则大声地对围观群众说,邓是他们抓到的一个“贼”。接着,唐法安边打他边揪着他“游街”。 胡功根和胡春桥说,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对方的暴行已经持续了十几分钟,这时邓已被唐法安拖到了300米开外的另外一条街上,因为围观群众很多,他们二人根本没法靠近。 邓镪保说,唐家父子逼迫他写一张1.2万元的欠条。面对对方的暴力胁迫,他无可奈何地顺从了。 “唐家父子说我写了承认自己作伪证的证明后,就把欠条还给我。”邓镪保说,唐只是以欠条来要挟他写“平反证明”。 背部伤痕仍然可见
镪保演示当时被逼下跪的情形
法医坚定,证明老邓当时多处软组织损伤
昔日局长两逼“证人”下跪 邓镪保回忆说,之后,一伙人将他带到中国银行平江支行的营业大厅门外。“你给我跪下!”当时唐法安要求他跪下认错,在一行人胁迫下,他顶着烈日跪在地上,忍受着对方言语侮辱和拳打脚踢。 “我当时被打得昏昏沉沉的,那么多人看着我下跪好丢脸啊!”邓镪保说,后来他又被拖到银行的营业大厅内,再次被逼下跪。“这时候他们没有打我了。”邓说,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劝说下,对方逼迫他下跪不到两分钟。 “当时我们都听到他们喊着要那个男的下跪。”中国银行平江支行的值班人员李小姐回忆说。7月4日下午5时许,记者随邓镪保来到事发现场——中国银行平江支行营业部。目击证人银行职员杨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唐法安父子紧紧地抓着一名中年男子的衣服,把他拖到银行大厅内。由于县城比较小,目击者一下子就认出了唐法安和唐江。当时唐家父子逼中年男子跪下,男子无奈地跪下,大约跪了一分多钟,当时好多人围观,大家还以为是抓了一名小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随后,营业大厅李经理看到事态严重,马上制止了他们的闹剧。最后,该中年男子被这一群人拖出了门外。“当时还吓走了我们很多客户。”李经理气愤地对记者说。由于事发前一天银行突然停电,银行当时未开启监控录像,没能将事情经过拍摄下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说,那群人刚离开营业厅不久,110民警就赶到了现场,但对方“没有把民警放在眼里”,面对民警的劝阻,唐甚至叫嚣 “就算是县委书记来了我照样打”。因当时有人在作调解,混乱局面已被控制,因此警方并没有把相关人员带走调查。 邓镪保为什么会突然惨遭殴打下跪?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邓镪保介绍,他1996年任平江县虹桥镇农机站站长。当时他的姨夫晏世芳及好友陈平飞因没有工作,便托他帮忙。于是,他想到了自己当时的顶头上司——平江县农机局局长唐法安。经他“引路”,晏世芳和陈平飞数次来到唐法安的家中,对其进行“拜访”,前后共行贿4万余元。不久,唐法安便为两人安排了职务,晏世芳被安排到该县南桥乡担任农机站站长,而陈平飞被安排到该县咏生乡担任农机站站长。两人于1997年开始任职。 可两年后,唐法安被调任到县房产局任局长。由于“人走茶凉”,晏世芳和陈平飞两人还没来得及“坐热位子”, 又下岗了。“其实这两个人确实没什么能力。”邓镪保说,下岗后的晏世芳和陈平飞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多次找唐法安交涉,想要回两人的行贿款,结果非但没要回,还遭到了唐法安的斥骂。于是,晏、陈两人一纸诉状将唐法安受贿一事告到了平江县纪委。2001年12月21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邓镪保作为证人,指证唐法安的受贿行为。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唐“ 贪污受贿共2.86万元,其中贪污2600元,受贿2.6万元”,唐因此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的唐法安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06年10月8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平江县法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随后,经平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维持原判。 “当时我也不想出庭作证,但没有办法。”邓镪保说,“唐法安肯定很恨我。” 被迫写下的“伪证证明” 邓妻何庚香告诉记者,2007年6月20日那天她接到丈夫被打的电话后,心急如焚,立刻叫车赶往县城,找到现任的农机局副局长许棋林一起去解救丈夫。等他们到达现场时,已过了近两小时了。在许棋林的调解下,唐法安等人答应去许家“协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邓镪保告诉记者,在许棋林家中,唐法安提出要邓写一份“证明”,“说当年作的是伪证”。 邓镪保回忆,当时,唐法安的二儿子唐虹拿起一个瓷碗威胁他:“不写就别想走出这个门。” 唐家父子还扣押了他的手机。 迫于恐吓,邓镪保只好写了一份“证明”:“陈平飞、晏世芳一案与唐法安无关,我在法庭上作的是伪证,所有钱我拿了,没有给唐法安。”这时,唐法安才把手机归还给他。“我要是不写的话,肯定会被打死的。”邓镪保表示自己当时 “身不由己”,只能按对方的“指示”做。 邓镪保说,事后,他立即到平江县检察院报案。随后在平江县法医检验所做了法医鉴定。记者看到,《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写着:左眼外眦部皮肤组织青紫肿胀、头顶部头皮组织压痛、左侧腰部皮肤组织红肿压痛。分析意见为:一、软组织损伤;二、符合钝器伤。当日深夜12时许,邓镪保才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回到家中,昏厥了过去。 6月21日清晨,邓镪保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浏阳市骨科医院检查身体。与此同时,唐法安来到邓镪保居住的大坪乡及附近的虹桥镇,拿着邓写的“欠条”以及“伪证证明”大肆宣扬,说邓“没有道德,当年作过伪证”。 6月22日早上,邓妻刚回到家,许多街坊邻居就来告诉她这一情况,这让受伤的邓镪保又急又气。“别人都以为我作伪证,使我的名誉受到损害。”邓镪保说,自己决定与唐家对簿公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警方介入调查“下跪”事件 事后,记者在平江县检察院,看到了当初唐法安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在侦查期间,唐承认自己收受行贿者近4万元现金,但事后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被“办案人员引诱,才胡乱编造了受贿金额。”另外,记者获知,邓镪保确实曾指证唐受贿。 邓镪保透露,唐法安为了挽回自己的“声誉”,一心想为自己“平反”。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唐法安曾多次委托朋友来劝说他“翻供”,均被他拒绝。 7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唐法安之子唐江。唐江表示,自己未曾打人,也未逼迫邓镪保下跪。当记者提出欲采访唐法安时,他声称父亲目前在外养病,而他自己在外地办事,无法接受记者提出的见面采访要求。(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7月5日上午,平江县公安局天岳派出所的朱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已就唐法安等打人一事立案,并传唤了唐江,此事件正在调查之中。 目前,平江县各级部门相当重视此次事件,相关领导已对此作出“严查”的批示。 ◎专家说法 “证人保护”制度亟需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知名律师江晓阳认为,如果情况属实,殴打邓镪保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邓镪保的人身权利,是一起打击报复证人恶性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根据这一条,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保护证人。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冯卫国教授认为,在双方并不存在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唐法安等人威胁邓的人身安全、逼迫他写下的所谓“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这种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式写下 “欠条”的行为,还涉嫌抢劫罪。对于唐法安等人强迫邓镪保写当年“伪证证明”的行为,冯卫国认为,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这种行为有可能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并且,“作伪证”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强迫他人写这种证明涉嫌诬告陷害罪。最后,冯卫国认为,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护证人的权利不被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