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5日公布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审计署网站消息,据调查统计,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到16个省(自治区)支农专项资金总计1264亿元,占当年这些省(自治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据对50个县的抽查,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到这些县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54亿元,占这50个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8%。 在审计调查中发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管理机制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三是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审计署发现问题后,已纠正和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占应整改资金的93%(其中50个县已纠正90%)。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名单 河北省:任丘市、丰宁县、昌黎县、张北县 云南省:禄劝县、洱源县、鲁甸县 湖北省:仙桃市、天门市、监利县 黑龙江省:海伦市、尚志市、桦川县、甘南县 广东省:廉江市、兴宁市、饶平县 宁夏自治区: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 吉林省:德惠市、前郭县、梨树县 山东省:沂南县、冠县、新泰市 山西省:平陆县、五台县、文水县 江西省:丰城市、南昌县、鄱阳县 四川省:仁寿县、大竹县、安岳县 河南省:舞钢市、西华县、固始县 海南省:五指山市、乐东县、文昌市 广西自治区:武鸣县、大化县、德保县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环县、定西市安定区 安徽省:太湖县、金寨县、萧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