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了保险业可以对“不动产投资”等条款,为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打开了“闸门”。
分析认为,保险资金投放的新途径,一方面可望拓宽其自身运用渠道、提高其收益率水平,另一方面也给外部融资者、中介机构带来了商业机会。但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也可能会影响原先的投资项目,例如股市。 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解释,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据了解,这次修订草案将原先《保险法》第105条规定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等四个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为“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可名正言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投资。 险资投资不动产已屡见不鲜 《经济参考报》消息称,人保控股的一位高管表示,如果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而言应该利好,因为他们“最近接到很多房地产邀请,其抛出的地价、控股权等很诱人。” “事实上,不少保险公司早已通过特批或打擦边球的方式头不动产了。”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如数十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项目、保险公司全体参与的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试点项目等等。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商用物业也屡见不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业,但可以购买物业作为办公自用,这给了保险公司迂回进行物业投资的空间。 据了解,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民生人寿、中意人寿等保险公司皆建造或购买过写字楼。一位财险公司资金运作部的负责人表示,许多保险公司在购买整栋写字楼后,只有一小部分被留作办公。其他楼层则用以出租,收益颇丰。人保控股一位高层也透露,人保旗下物业租金的年收益大致在1至2亿元。 “但是,以前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开发领域被认为是违规的。此次保险法修订草案获原则通过的最大意义在于,它首次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正名’,为日后保险资金大面积进入不动产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黄伟说。 风险不可小视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可能会提高其投资收益,但许多专家强调风险防范亦必不可少,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疲软的时候,更需要高度警惕。 “不动产投资同样具有风险,”庹国柱说,不动产或者说房产总体来讲具有保值增值的潜力,但由于房地产流动性不好,以短期增值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有风险的。比如在保监会成立以前,保险资金早就进入过房地产领域,但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大批的烂尾楼造成保险资金亏损严重。 广发证券房地产分析师张伟光指出,目前房地产行业处于调整周期,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放松仍未得到明确,因此此时保险资金入市时机并不好。而且保险公司对商业地产的投资仍缺乏经验,在初期应以投资现有成熟项目为主,或以投资房地产基金等间接形式进入,不要过早介入自己所不熟悉的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