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19日晚发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该报告称,中国将继续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并降低监管标准。 中新社消息,报告称,对农村地区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坚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同时可适当放宽“只贷不存”类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风险控制乃至资本充足等方面的监管标准,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 与此同时,中国还在酝酿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继续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民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 央行表示,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成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 中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2007年末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人民币,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GDP的近1/4。 央行表示,尽管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已大有改善,但农村金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截至2007年末,中国逾2800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