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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为职工维权遭辞退

2008-12-22 10:24|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53| 评论: 0

京华时报12月22日报道  在与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据理抗争4年零3个多月后,被称为工会主席榜样的唐晓冬最终败了。12月16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公司工会去年12月12日罢免其工会主席的决定有效,唐晓冬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当日终止。

工会主席两次被解职

45岁的唐晓冬被媒体关注始于4年前。当时,身为三环公司工会主席的他给工人维权、举报公司水质问题后遭开除,并自此走上诉讼维权路。首次诉讼历经仲裁和两审判决后,唐晓冬胜诉。去年11月6日,市二中院判决撤销公司的开除决定,并判决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6万余元。

随后,唐晓冬拿着胜诉判决要求回公司上班,因为他的工会主席任期到今年3月才届满。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称他是不受欢迎的人。

去年12月4日,唐晓冬再次向仲裁委递交申请,要求回去上班。很快,他收到公司快递的“关于终止唐晓冬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去年12月12日,公司工会罢免了他的工会主席职务。

唐晓冬又开始了奔波于上级工会、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日子。“我认为自己没有理由失败。”

再上法庭败诉终失业

唐晓冬称,公司败诉后阻碍他回到岗位,并再次将他开除,属无视法律权威。同时,公司对他的罢免程序不合法,没有进行民主测评,也没有报上级工会批准。

开庭时,三环公司的代理人称,公司工会已按法定程序罢免唐晓冬,不需要任何部门认定,公司与唐晓冬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一审法院认定,三环公司终止唐晓冬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不合法,应予撤销,且公司应当与唐晓冬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罢免唐晓冬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唐晓冬还是不是工会主席,一审判决未提及。判决后,三环公司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最终认定,三环公司工会罢免了唐晓冬工会主席职务,且今年4月,市总工会也为三环公司工会新任法定代表人颁发了证书,故唐晓冬的工会主席职务的截止日期为去年12月12日,双方的劳动关系亦应于当日终止。因双方已无劳动关系,故三环公司不同意与唐晓冬签订劳动合同的诉求,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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