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并稳定就业市场,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人保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将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预计可为企业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就业岗位。
新华社报道,三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限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困难企业,使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和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它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有关部门估计,落实上述措施,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