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升格 2004年初,在维护稳定和反恐任务繁重的新疆,自治区党委做出决定:全疆15个地(市、州)和80多个县( 市)的公安局长,只要符合条件,必须进入当地党委常委的班子。2005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解决了五个地级市 公安局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问题。截止2006年6月,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20个市公安局长“进班子”,其 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8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有2名;在全省121名县级公安局长中已有111名“进班子”,占全省县级 公安机关的92%,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01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有10名。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广东省是“二十公”会 议后推进公安局长“进班子”力度最大的省份。 在2006年接近年底召开的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座谈会上,公安部再次对公安局长“进班子”提出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局长升格步伐开始提速。 到2006年12月,宁夏全区22个县级公安局中,除两个公安局因所在地党委为工委、未设置党委常委职务,公 安局长未进常委班子外,其余20个县(区)公安局长已全部进入同级党委常委班子。截止2006年10月,吉林全省9个 市(州)公安局局长已有7个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40个县(市)公安局已有11个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 兼任,有14个县(市)公安局局长高配为副县级。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聂文权提出,要力争在2008 年年底之前,全部解决县(市)公安局局长由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的问题。推动力度较大的云南省,到2007年6月, 其下辖的16个市(州)的公安局长已全部进入同级党委政府班子,129位县公安局长已有116位“进班子”,到年底, 全省公安局长基本已升格。 2007年12月,在中国公安创始人周恩来(中共最早的公安机关雏形是中央特科,周恩来是其最高领导人)的故 乡——江苏省淮安市,市公安局和下辖的9个县(区)的公安局长或分局长全部进入了市、县(区)党委或政府的领导班子, 其中市公安局长担任市长助理,县(区)公安一把手分别担任县(区)党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或区长助理。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安厅获悉,该省2007年加大了推动公安局长进党政班子的力度和速度,目前 超过一半的市州公安局长升格为党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或者副市长,其中公安局长兼副市长的居多,超过一半的县公安局长已 经升格,多担任政府副职。 到2008年10月,全国除港、澳、台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有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兼任,3名由副省长兼任,2名由省政协副主席兼任,7名由省长助理兼任,也就是说已经有23个省、市、自 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升为副省级。其中上海市、山东省、河北省、福建省此前的公安厅(局)长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 委书记兼任,现调整为由市长助理或省长助理担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一半的县级公安局局长已经“进班子”。 升格版本 纵观各地情况,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省、市、自治区的组织部门和公安厅(局)在下属市、县推 动公安局长的升格工作。升格后的公安局长更多的是两种模式:有的任党委常委(或兼政法委书记);有的进入当地政府班子 ,担任政府的行政副职或首长助理。 某省省委组织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公安局长到底升格不升格以及升格为什么职位,主要决定于当地的党委一把手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综合把握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以及对公安局长个人情况的把握。正是基 于这种原因,各省、市、自治区在推动公安局长的升格工作中,进展程度不一。到目前为止,有的地区已经全部对公安局长进 行了升格,而有的地方基于各种情况还没有升格。 其实,在2003年中央关于公安局长升格的决定出台前,少数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已经对公安局长进行了升 格。比如浙江省此前就基本采用了各市县公安局长担任当地党委常委的模式,大多还兼任政法委书记,在“二十公”会议后, 现在基本是采用公安局长升格为当地党委常委的模式。 目前,公安局长升格行动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而且并不采用单一模式,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实施,有的让公安 局长担任当地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有的只担任当地党委常委,有的担任副市长或者副县长。 担任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除了重点负责公安工作外,还要协调管理其他政法方面的工作;只担任常委的公安 局长的分工相对单纯,大多只分管公安工作;担任政府副职的公安局长相对来说,分工较多,有的甚至分管10多个方面的工作。 (本文来源:北方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