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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管:5名少年教室内猥亵3女生致1人精神失常

2009-3-23 16:23|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55| 评论: 0

人民网3月23日报道 正值花季的少男少女,原本应该与健康、阳光、向上这些充满朝气的美好字眼连在一起,然而,在吕梁市方山县,5名十五六岁的男同学竟在教室里邪笑着扑向同班三名女生,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对其猥亵十余次,致使两名女生不堪羞辱辍学离校,一名女生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对5名男生给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却又以不满16周岁为由不予执行。时过三个多月,除校方给予15000元治疗费之外,肇事男生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而精神受到刺激的少女梁小美(化名)依然辗转病榻。

一个电话,揭开惊人内幕

吕梁市沿209国道向东北方向前行大约20公里,有一个叫大武的小镇,隶属于方山县。大武镇再往西北走几公里,就到了杨家会村。2008年11月底发生的一件事,让这个小村失去了往日的平静。

处在流言漩涡中的正是可怜的梁小美。今年3月中旬,记者在梁小美家见到了她。她蓬头散发盘曲着身子躺在床上,为了怕她犯病时乱跑,母亲李青平还在她腰里捆了一根结实的布条,把她拴在暖气管上。而谁能想到,三个多月以前,小美也和同龄人一样,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女孩儿,还在盼望着十几天后自己的14周岁生日。这个方山县贺龙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是父母眼中的乖乖女,在班里成绩不错。李青平相信,只要努力,小美肯定能考上大学。

但是,这样的希望从2008年11月27日起化为了泡影。下午2时许,李青平突然接到小美的班主任老师打来的电话,询问小美是否回家,说是11月26日小美向他请假说裤子破了,要回家换裤子,但到现在也没有上课。

女儿不见了!李青平一下子就蒙了,稍作镇定之后,她和丈夫就往学校赶。走在半路上,李青平突然发现女儿正顺着马路慢慢向前走。一看到母亲,小美就大哭起来:“我不去学校了,再让我去我就去死。”一再追问下,小美只是说:“丢脸丢得不能去了。”李青平以为孩子在学校闯下什么祸了,和丈夫带着孩子就去了学校,但班主任也说不出什么原因,让他们回去给女儿做做思想工作。

带着女儿回到家里,李青平再次追问原因,但小美搂住她哭得浑身发抖,死活不愿意再去上学。没办法,李青平找来要好的邻居劝了好长时间,到晚上10时许,小美终于说是同班5个男生强行把她裤子脱下,衣服撩起,伸手乱摸,前后已经欺负过她4次了。小美还说,班里另外两个女生小寒(化名)和小何(化名)也遭到了这5名男生的欺辱。

李青平与小寒的父母取得联系,电话里小寒哭诉曾被“强暴十余次”。证实了女儿所言非虚,二人当即给贺龙中学副校长任朱保打电话反映了此事。任朱保一听,觉得事情严重,承诺立即展开调查。

第二天一大早,李青平夫妇就赶到了学校。他们发现,校方已经将该班同学叫到办公室问话,做笔录。做完笔录已是下午4时,校方将双方家长召集到会议室,任朱保含糊地告诉他们,经过调查,小美、小寒和小何三名女生遭同班5男生欺辱的事属实。校方让双方家长先行协商处理。在协商中,一位男生的母亲称,“我的孩子也是受害者”,这句话让李青平夫妇颇为愤怒,随即拂袖而去,最终没有达成处理意见。

2008年11月29日,小美的班主任打来电话,称校方已经向大武派出所报案,让小美去派出所做笔录。李青平等人随后也到派出所以女儿被强暴为由报了案。

心灵重创,少女精神失常

2008年12月1日,大武派出所向李青平夫妇出具了5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11月17日至11月23日,郭某、高某、任某、王某、李某5人多次在本班教室对女同学小美、小寒、小何3人进行猥亵流氓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行政拘留5日,由于被处罚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这5份不予执行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处在愤怒与痛苦中的受害女生家长不能理解。

李青平告诉记者,出事以后不久,小美精神遭到极大刺激,不愿再去上学,尤其是在这5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其性格越来越内向、孤僻,对周围的人也充满戒备,不言不语,整夜不能入睡,不愿见人,一提上学就浑身发抖,后来发展到哭笑无常,乱打家里人,乱撕东西,揪自己的头发。后经两次入院治疗,虽有好转,但仍然自语自哭,乱叫乱嚷,整日关在家里,吃喝拉撒都需要人帮助。

李青平拿出了一份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于2009年2月10日出具的诊断治疗建议书,上面写着:“患者主因紧张、不语、夜眠差等2月余,诊断:创伤后应急障碍。”

李青平告诉记者,在治疗期间,医院不得不用布条把用力翻滚的梁小美固定在床上,看着孩子痛苦地尖叫,她的心像刀割一样痛。“我好好的一个女子,被害成了这样,究竟是谁的责任?”拿着小美的病历,李青平痛哭失声。里屋里,醒过来的小美“啊、啊……”地叫着,声音短促而凄凉。

“还没有成年的女孩子,突然遭到这样的摧残,身心伤痛也许需要一辈子才能抚平。”一旁小寒的父亲说。出事之后,小寒独自咽下苦果,以成绩不好为由悄然辍学,出外打工。直到小美被欺辱的事发,小寒的事才被获知。她告诉父母,自己曾被5男生强暴、侮辱十余次,问及详情却死也不愿说。虽然坚强的小寒此后不愿提及此事,但小寒的父母还是决定与小美的父母一起为孩子讨个说法。

让李青平夫妇难过的是,事发后,他们试图查阅学校及派出所所做的讯问笔录,但都遭到拒绝,对那几天女儿到底遭受了什么,派出所和学校从未公布详细的调查结果,只是笼统地称之为“猥亵流氓行为”。

李青平目前得到的最权威的官方结论,只是方山县公安局出具的这几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李青平认为,女儿所遭受的是5名男生的强行欺辱,绝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猥亵流氓行为,其恶行足以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5男生肯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且是“聚众并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为了给受到伤害的女儿讨个公道,李青平夫妇踏上了上访之路。他们找遍了各级政府部门,教育局、公安局和县政府。春节,他们只在家中呆了两天。比孩子的遭遇更让他们寒心的是政府部门的言行,夫妻俩已记不清有多少次被强行推出门外。在方山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问他们,孩子被强奸了没有?说没有强奸就是万幸啦,还不赶紧回去开导孩子。

2009年1月21日,李青平夫妇与贺龙中学在方山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的调解下,签订了一纸调解协议:“因梁小美同学在贺龙中学被欺辱一事,造成该同学精神上的伤害,甲方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经教育局薛长贵书记、办公室主任刘文平、经贸局李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一次性解决此事,用于小美同学疗养。”李青平告诉记者,这份协议是自己多方求告无门后作为权宜之计签订的。此后小美去太原看病用完钱,他们才再次走上告状之路。

时过数月,谁人承担责任?

在贺龙中学,副校长任朱保告诉记者,2008年11月27日晚10时许,他接到小美家长的电话,感觉问题严重,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了大致情况。第二天一早,学校政教处马上叫来4名当事男生 (一名男生当时已经辍学)对事情做了调查,4名男生承认5人曾多次利用课间10分钟和下午刚放学的时间,在教室里对受害3名女生进行了推搡、搂抱等行为,但没有脱衣服,没有解开腰带将手伸入下体揣摸和更进一步的行为。调查结束后,校方叫来双方家长协调此事。但随后考虑到此事如此处理不太合适,于是在11月29日,校方向大武派出所报了案。

任朱保称,校方前后去小美家中探望了4次。在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大武镇一位副书记,学校正副三名校长及大武派出所正副所长一起前往小美家探视,安抚受害女生,动员其回校继续读书,并试图调解此事,但没有成功。

任朱保还证实,2008年11月26日下午放学后,学校一位值班领导在楼道里巡查时,发现两名男生不去吃饭,在教室门外转悠,他随即前往盘查,推开门后,发现几名男生与小美正在教室里,男生谎称小美丢下纸片,他们正在对其处罚,值班领导随后又把其中两名男生叫到一旁询问,其坚持是在做卫生检查。值班领导随后将此事告诉了班主任。而正是在当天,梁小美向班主任请假,并离校出走。但记者注意到,在学校和派出所提供的所有的材料中,“猥亵行为”的最后截止日期皆为2008年11月23日而非26日。

据任朱保称,事情发生后,几名男生都已辍学离校,校方现在对其也无法处理。他承认学校对此事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在方山县公安局,对记者关于受害者以强暴报案,派出所是否应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等问题,该局办公室主任以领导都不在,需取得吕梁市公安局政治处批准方可采访为由拒绝回答。

而方山县教育局局长李景明,则对记者不予理睬,径直锁上房门扬长而去。(来源:三晋都市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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