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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用铁棍打断成员手臂,假造工伤诈骗用人单位

2009-4-12 17:28|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33| 评论: 0

东方早报4月12日报道  用铁棍打断成员的手臂,“断手”成员工作时再佯装倒地造成工伤假象,以要求赔偿为由向用工单位诈骗钱款。三个月时间内,一团伙先后在闵行、青浦、徐汇等区共制造“工伤”事故8次,共诈骗近28万余元。日前,杨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刚进单位就遇“工伤”

2008年9月20日,上海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威宁路工地上,只听“哎哟”一声,工人黄某摔倒在地,动弹不得。工友上前准备搀扶他起来,还没碰到他,就听到他大叫:“别碰我,疼得厉害,恐怕是胳膊断了。”大家不敢怠慢,立刻把他送到长宁区中心医院。经检查,黄某胳膊骨折,伤得很严重。

此时距离黄某和同伴胡某来上班不过短短的几天时间。事后,黄某的姐夫杨某等人来到医院,与公司谈判,要求工伤赔偿。双方签订协议,由机电公司赔偿给黄某14000元。

但是,这笔钱并没有作为黄某的医药费和营养费,而是被他们几个人按比例分掉。原来这并不是一般的“工伤”,而是一场早有预谋的诈骗。

“老板”负责打断成员手臂

这个诈骗团伙包括杨某、黄某、胡某等11人,他们平时吃住在一起,组织严密,并且各自有明确的角色分工。“老板”杨某负责团伙收支分配,并充当打手,用铁棍打断几名成员的手臂。“招工”负责收集各种合适的招工信息,与用人单位谈妥用工条件。被打断手臂的成员被称为“断手”。“带工”负责与“断手”一起进入用工单位工作。

“断手”会在工作中寻找一切机会佯装摔伤,随后“带工”会联系“谈判”以“断手”亲属身份与用工单位交涉,以回老家治疗工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款”。

“赔偿款”到手后,先由老板抽出一部分作为团伙生活费,剩余部分按照老板15%,“招工”30%,“带工”15%,“断手”20%,“谈判”20%的比例分配。

专找易发生事故工作

为了提高行骗的成功率,负责“招工”的成员寻找的工作基本都是一些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这样发生工伤才不易遭到怀疑。选择用人单位则多数为私营企业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他们招聘人员标准随意,审核简单,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为息事宁人,想一次性了结,通过谈判付清赔偿。这正中骗子的下怀,使得他们屡屡得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用工单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定要走正规途径,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淑平通讯员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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