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积极扩大政府投资,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和结构优化。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千方百计启动和激发消费需求特别是最终消费需求,着力扩大家电、汽车、住房和旅游消费。狠抓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力保出口稳定增长。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升级。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管理转型升级。扎实抓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突出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培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动珠江三角洲各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着力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抓紧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发展规划,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破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行政体制障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四)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发展能力,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把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推动资源由按行政区域配置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转变。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科学规划、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加快向东西北地区转移。粤东西北地区要积极配合和对接《规划纲要》的实施,主动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带动。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规划,推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旅游、能源等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区域间便捷流动。 (五)推动粤港澳合作再上新台阶,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不断拓展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港澳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产业建设、环保和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大力推进CEPA政策先行先试工作,重点在金融、旅游、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落实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措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升粤台合作水平。大力实施产品竞争力、企业国际化、产业高端化战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加快从参与国际低端竞争向参与国际高端竞争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用好用活《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坚持“破”、“立”结合,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推动《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办法上升为政策和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省《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强力推进《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其他各市也要明确领导机构,负责推动本地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珠江三角洲各市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要排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时间表,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珠江三角洲各市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珠江三角洲和东西北地区发展。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规划纲要》的实施,全面检验、改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实施《规划纲要》的过程变为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上水平的过程。 (三)加强宣传,凝聚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纲要》的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纲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实施《规划纲要》中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加强考核,科学评估。省领导小组要尽快制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考核。要把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省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市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好对我省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和完善推进《规划纲要》落实的有效办法。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工作安排,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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