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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磷肥厂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分厂怎么垮了?工人怎么办?

2009-4-23 22:13|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55| 评论: 0

前厂长离厂两年后被控贪污 合伙公司因此停产

百名职工等待结案返工

股东受审账户被冻恒裕通上百工人急了

恒裕通公司被迫停产后厂区异常冷清

原云南昆阳磷肥厂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分厂(以下称化安分厂)厂长李昆东,离厂两年多后,被检察机关以其任化安分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为由起诉。李昆东与人合伙开办的昆明恒裕通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恒裕通公司)于今年3月被检察机关冻结账户,公司因此停产。4月21日,晋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昆东涉嫌贪污一案。

“小金库”66万 债权162万 被厂长私吞了?

根据晋宁县检察院对李昆东的指控,李昆东从1996年开始担任化安分厂厂长,2004年离开化安分厂,2006年3月17日,知情人举报李昆东任化安分厂厂长时曾挪用厂里公款,2006年4月1日,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昆东立案侦查。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了解到,化安分厂曾设有“小金库”,李昆东任厂长期间,“小金库”内共有663500余元,而李昆东在离任时并未移交,并烧毁账目,于2003年11月3日将其中的66万元转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一个户名为刘飞武的账户,之后这笔钱被取出存入李昆东的账户,并被李昆东存入云南昆阳润东精细磷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上。“小金库”上其余的3500多元被李昆东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检察院还指控李昆东在任厂长期间,承揽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多项工程,工程结算后,截至2003年8月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尚欠化安分厂工程款255万余元。2003年7月16日,云南昆阳磷肥厂将化安分厂租赁给恒裕通公司经营,为此昆阳磷肥厂组成清算组对化安分厂展开清算工作。清算工作中,化安分厂瞒报了对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的162万余元的债权。2003年12月16日,昆阳磷肥厂将化安分厂的资产和债务全部转让给恒裕通公司,但转让资产中遗漏了上述的162万余元的债权。之后恒裕通公司通过从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拉黄磷、磷酸将该工程款抵除。

“小金库”上的钱和这些被瞒报的债权加起来达229万余元,晋宁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将李昆东诉至法院。

李昆东:我没有贪污

向职工每人发放1500元

前日的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在最后的陈述中李昆东说:“我没有贪污,希望能宣判我无罪。”

李昆东的辩护人认为,“小金库”是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小金库”内现金的进出在化安分厂的账目上都有反映,并不存在隐瞒。而“小金库”是经过厂里领导讨论、同意交由李昆东管理,之后给全厂职工每人发放1500元,还有两笔劳务费,用的都是“小金库”内的钱,所以,李昆东并没贪污“小金库”内的财产。出庭的证人刘飞武也证明,在刘飞武管理“小金库”时,“小金库”内的钱曾存在以刘飞武名字开设的账户内,并且,从“小金库”内取钱向全厂90多名职工每人发放1500元。

关于对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162万余元债权,李昆东的辩护人认为,化安分厂进行清算时,是由清算组进行的,而李昆东并不是清算组成员,没有条件隐瞒账目。而财务报表只做到2003年9月30日,对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还有一笔121万余元的债务是在2003年9月30日以后付清的。李昆东的辩护人还认为,检察机关错误地计算了一些账目,所以,他当庭申请对财务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但是,没有得到法庭的同意。庭审进行一天后,审判长宣布改日宣判。

■庭审现场

下岗工人刚上岗又面临下岗

4月21日,云南昆阳磷肥厂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分厂原厂长李昆东涉嫌贪污229万余元的案件,在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昆东与他人一起组建的昆明恒裕通磷化工有限公司的许多员工也前来参加旁听。

涉嫌贪污被起诉

晋宁县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04年,李昆东在担任国有企业云南昆阳磷肥厂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分厂厂长(以下简称安装分厂)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离任时不移交该厂“小金库”、清算时不报债权的手段获取个人私利。检察院的起诉书表明,李昆东任厂长期间,该厂设立的“小金库”内共有66万余元,李昆东在离任时并未移交,并烧毁账目,于2003年11月3日将其中的66万元转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一个开户名为刘某的账户,2004年7月11日这笔钱被取出存入李昆东本人在中信银行的账户上,2005年这笔钱被存入李昆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昆阳润东精细磷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上。“小金库”上其余的3500多元被李昆东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检察院还指控,李昆东在任厂长期间,该厂先后承揽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多项工程的施工,工程结算并通过多次支付工程款后,截至2003年8月,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尚欠安装分厂工程款2555700余元。2003年7月16日,云南昆阳磷肥厂(以下简称昆阳磷肥厂)将安装分厂租赁给李昆东担任法人代表的私营企业昆明恒裕通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通公司)经营,为此昆阳磷肥厂组成清算组对安装分厂展开清算工作,清算工作中安装分厂未将其拥有的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的2555700余元债权全部如实反映在账面上,瞒报了1627500余元。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12月16日,昆阳磷肥厂与恒裕通公司签订了“资产债务转让协议”,将安装分厂的资产和债务全部转让给了恒裕通公司,但转让资产中遗漏了上述的1627500余元。之后恒裕通公司通过从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拉黄磷、磷酸将这些款项抵清。

“小金库”的钱和这些被瞒报的债权加起来达229万余元,检察院认为应以“贪污罪”追究李昆东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在起诉书上同时指明:李昆东在被逮捕后先后多次向晋宁县检察院退赃款815000元。

庭审激辩

庭审过程持续了一天,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昆东在法庭上不予认可。

李昆东的辩护人指出:恒裕通公司不是李昆东的个人企业,是以前安装分厂一些下岗职工以及退休工人共同组建起来的,李昆东是股东大会推选出来的股东代表。原来安装分厂是有所谓的“小金库”,但是这个“小金库”还是相对比较阳光的,这些钱在公司的内部账目上是有反映的,是昆阳磷肥厂主动将“小金库”里的钱留给安装分厂的,另外在昆阳磷肥厂对安装分厂进行清算时李昆东已经不是该厂的领导了,李昆东在清算过程中没有主导权也没有知情权,所以不存在故意不移交“小金库”。另外在清算后,原安装分厂的一些领导和职工同意将“小金库”移交给李昆东。

此外,李昆东的辩护人指出,在隐瞒原安装分厂对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的1627500余元债权问题上,李昆东当时已经不是安装分厂厂长,所以根本无力操控局面,所以没有主观恶意。另外,截至2003年8月30日,安装分厂确实拥有对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的1627500余元的债权,但是这个时候,安装分厂应付给下家的工程款以及材料款并没有付清。2004年恒裕通公司替以前的安装分厂支付了121万余元给下家。所以说李昆东贪污了161万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最起码应该减去这121万元,另外,公诉机关指控的1627500余元应该扣除17%“增值税”税款,用税前的数额作为认定依据显然不公平。

对此公诉人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李昆东在昆阳磷肥厂对安装分厂清算时,李昆东已经不再担任安装分厂的法人代表,另外即使安装分厂的其他领导职工同意将“小金库”移交给李昆东,那么移交的也是管理权并不是所有权,李昆东将这些钱存入自己的公司事实清楚,犯罪事实存在。另外恒裕通公司在2004年替以前的安装分厂支付下家工程款以及材料款121万没有证据表明,即使有,那也是恒裕通公司应该自负盈亏,一切都是他之前瞒报债务所造成的。此外对于增值税问题,也是李昆东个人造成的,如果李昆东当时将安装分厂拥有的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全部公开在账面上的话,就不存在增值税,增值税的产生是由于恒裕通公司从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拉黄磷、磷酸过程中造成的,因此公诉机关对于应扣除增值税的说法不予以认定。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庭决定将择日宣判。

账户被冻结,公司运转困难

在庭审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绝大多数的恒裕通公司的员工,除了关注公司法人代表李昆东的案情外,关注得更多的是,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够了结,什么时候检察院、法院能够对公司被冻结的两个账户进行解冻。恒裕通公司的李副总说,该公司有员工100多人,98%的员工是安装分厂的下岗职工,今年3月份有关部门冻结了公司两个账户上60多万元的资金,现在公司里没有一点流动资金,工人已经有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了,真希望法院能够从快、公平判决。毕竟这个公司不是李昆东一个人的,其他的职工都有股份在里面。

记者在恒裕通公司见到,整个厂区空空荡荡,已经停产,一片萧条。一名看守大门的职工告诉记者,目前公司里除了几名负责打扫卫生的工人,其他90多号人全部回家休息了。

记者了解到,李昆东涉嫌贪污一案,在当地检察院看来也是一个难啃的骨头案,历时3年之久,从起诉书上我们可以看见其中的波折:“2006年4月13日,李昆东因涉嫌贪污罪,晋宁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07年1月24日经晋宁县检察院决定,由晋宁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07年2月1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08年1月28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2008年8月15日,李昆东再次被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因为其身患疾病,于2008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这起案件还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首席记者 查小高(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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