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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团伙获利三十万,遭寻衅滋事罪判刑

2009-5-2 11:06|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94| 评论: 0

新华网合肥5月1日电 安徽亳州市一个由中老年人组成的团伙凭借辱骂为手段插手他人纠纷,并借此牟利近30万元。这个团伙成员近日被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这个骂人团伙成员石俊英、刘云芝、肖凤芹等人大多是中老年人,年龄较大者已有72岁。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谯城区居民王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买卖房屋纠纷。石俊英、刘云芝等人按照李某某要求,多次到王某某处辱骂,要求王某某包赔30万。后来,王某某通过他人转交给石俊英等人13万元才将此事平息。

2008年初,谯城区某小区开发商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该小区业主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开发建筑商侯春华等人遂指使石俊英、刘云芝、肖凤芹等人到建筑工地连续多次大肆辱骂阻拦施工的业主,直到没有人再敢阻拦施工后才停止辱骂。随后,侯春华等人给石俊英等人12万元。

法院查明,自2006年至2008年,石俊英等人受他人邀请或雇用,通过辱骂的手段,先后插手多起开发征用、交通事故、买卖房屋、拆迁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共获利近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俊英、刘云芝、肖凤芹、李桂芝、闫福田、海全星等人多次辱骂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侯春华等人邀请上述团伙人员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石俊英、刘云芝有期徒刑3年,判处肖凤芹等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侯春华等人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缓刑。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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