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凌晨1时许,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指挥中心接市局警务督察支队转来关于投诉新城派出所民警值班饮酒及殴打当事人的警情。接报后,龙岗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分局维权办迅速派民警赶赴新城派出所调查。
经查,9月12日20时许,在龙岗中心城东都汽车站附近,龙岗布吉宏佳达物流公司一面包车与另一货柜车发生擦碰。交警到场处理后,认定货柜车司机黄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货柜车方的保险公司也赶到现场,认定完毕后,交警离开现场。双方就赔付事宜进行协调,货柜车方的保险公司称面包车司机自行修理车辆后向货柜车司机黄某索赔,面包车司机担心以后无法找到黄某索赔,就要求黄某立即找维修公司维修车辆或者支付维修金4000元,并打电话给其老板陈某,陈某带着另两个朋友来到事故现场,继续和黄某交涉赔付事宜,并强烈要求黄某如果不立即维修车辆或赔付现金4000元就不让其离开,于是黄某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新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促使双方友好解决,但双方僵持不下。陈某及其两个朋友由于饮了酒,情绪比较激动,为控制场面,民警立即请求派出所支援。派出所支援警力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此时陈某等人对民警拍照意见很大,大声指责辱骂民警,制止拍照。后派出所强行将陈某等三人及货柜车司机黄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龙岗分局维权办民警向当事人和现场处警民警以及货柜车司机调查,陈某等三人由于认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使其强行向货柜车司机黄某要赔偿金的计划落空而心生不满,于是打110投诉民警未经其本人同意就对其拍照,但陈某等人称没有打电话投诉民警值班期间饮酒和殴打本人。 经查证,该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过程及后续调查中,没有出现打骂、体罚当事人等违法违规情况,没有发现值班民警饮酒的情况,值班民警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始终依法履行职责。后经分局维权办民警向陈某等三人解释和教育,三人承认由于饮酒一时冲动,对警方执法产生抵触情绪,加之不懂法律,才出现这种情况。经教育,陈某等三人当场向派出所领导及接处警民警表示道歉。分局维权办民警和派出所领导对其训诫后,让其离开派出所,有效地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深公宣 编辑:刘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