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近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昆明四“黑砖窑”经营者由于非法拘禁和强迫职工劳动,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晚上房门被锁 常遭殴打体罚 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闵某来到宜良县狗街镇土官村砖厂,承包了该厂进出窑的运输工作。2月22日,闵某以300元的价格买下禹某和徐某,从昆明机场强行拉到砖厂出卖劳动力。禹某27岁,家住昆明市昆船集团职工宿舍,是轻微智障人士。由于担心禹某不卖力干活,更担心其逃跑,闵某安排同在砖厂打工的表弟、犯罪嫌疑人罗某负责看守。白天,罗某强迫禹某每天在砖厂干活,晚上,就用铁锁将禹某锁在房间内。禹某没有丝毫的自由可言,还常常遭到殴打、罚跪等各种形式的体罚。 到3月7日,禹某已经被打得遍体鳞伤,病痛交加,实在没法再干活了。犯罪嫌疑人闵某竟用车将禹某拉到宜良县城外的一个地方,将其推下车,便扬长而去。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禹某强忍着浑身的伤痛,竟走了好几十公里,一直走回到昆明的家。禹某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得以侦破。 劳动二十多天 没报酬手机被扣 2009年3月30日,有人介绍并亲自带领徐某到石林县路美邑镇“荣兴砖厂”打工。打工期间,犯罪嫌疑人茹某以自己向介绍人支付了招工介绍费,要徐某赔偿为由,扣留了徐某的手机,不允许其与外界通话。白天,茹某监督着徐某干活,晚上睡觉时将房门反锁。徐某曾两次逃跑,均被茹某带人追回并遭殴打。徐某共被迫在砖厂为茹某劳动20多天,没有得到分文工资报酬。 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晋城镇白沙砖厂任砖厂水坯组组长。期间,他任命犯罪嫌疑人高某为带班工头,在王某的授意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高某伙同王某采用限制工人活动范围、夜间反锁工人宿舍、克扣工人工资、语言威胁工人、殴打工人等手段,多次强迫受害人李某等数人进行劳动。 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孔某在晋城石碑晋兴砖厂担任水坯组工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指使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系其哥哥)及宫某、何某(系其同乡)三人,采用限制工人活动范围、延长工作时间、夜间反锁工人宿舍、语言威胁工人、殴打工人等手段,多次强迫受害人李某等十四人进行劳动。其间,何某、宫某、孔某三人将逃跑后被抓的李某殴打致轻微伤,同时,宫某还扣留了李某手机,以此控制李某,不准逃跑。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强迫劳动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权,还违反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危及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首席记者 温星 通讯员 黄占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