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法官在最后的宣判词中陈明三点。其一,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其二,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恐慌骚扰效果,不足以构成犯罪;其三,宣判结果不代表法庭可以宽恕马丁的行为,警告马丁今后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 继6月1日的审理后,法庭6月2日继续进行控辩双方的举证。1日没有开口的马丁,2日接受了法官和控方的质询。他在回答中坚称自己无罪,但前言后语矛盾重重。 6月2日控辩双方所争执的焦点在于,一是马丁的行为是否超出言论自由的界限,构成暴力行为;二是马丁的行为是否引起周围人的恐慌和害怕;三是马丁的行为是否有预谋。 在回答控方其行为是否有预谋的问题时,马丁一方面说自己事前有模仿伊拉克人向布什扔鞋子的想法,又说自己最终采取这一行为是现场决定的。在回答法官关于他是否意识到其行为会有多大可能袭击到演讲者时,他开始说会有“一点可能”,随后又改口说“没有可能”。 法庭宣判后,作为控方的检察官在回答记者是否将上诉的问题时说,他们不准备继续上诉。这意味着目前的结果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