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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09-9-2 13:12
A、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举报网页均不能进入!怪不得司法腐败如此猖狂: (以下仅我个人碰到的司法败类们) 08-10-23北京傅强律师代交的对(2004)皖行赔终字2号不服的行政再审申请书等,最高法院不盖章的:有年月日章的小条:终审法院“安徽省高级”、接谈员“吴锋”的签字。另有:律师事务所红章、傅强律师的签字、(傅强写的)此为最高人民法院接受材料的回执。 B、民诉法修正以后,竟然不如行政诉讼了!必须申诉后胜诉!以下的判裁书确有错误!错到天上去了! 普法网:普法课堂:据案说法:09-6-23 9:14:10“员工工伤6级伤残 单位未缴保险背判担责”:未被辞退、上海的规定决不会低于劳266号或工保条例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 此为上下都证明了:以下的判裁均确有错误! 但最高法院竟然有司法败类法官:不收我的合法申诉状等! 那民诉法177条如何司法! 我对:1、 (2008)皖民申字第427号裁定、(2007)马民一监2号通知、(2005)马民一终96号判决、(2005)金民一初29号判决;2、(2008)皖民申字第426号裁定、(2006)马民一监5号通知、(2006)马民一终2号裁定、(2005)金民一初字第120号裁定;3、(2008)皖民申字第335号裁定、(2008)马民一终字36号及(2007)金民一初字第398号判决,不服的再审申请: 1、我93-2-18工伤、几乎一直工伤病假、95-5-30手术(不给作腰间椎盘术后的及时融合术)、96-9-16退岗、经行政诉讼等02-8-30才被定为工伤、02-9-16退休、02-12-10被定为伤残6级。我上海68届知青、中专、单身母亲二十多年、早已瘫痪在床、独女名牌大学学士现工程师。 法释(2001)14号等,证:退休后要工伤赔偿等!任何工伤者,都不太能能工伤月被定为工伤几级伤残的!何况被告还故意阻挡!退休前一天也会有工伤的! 司法败类皈依违法的判!根本无视法律政策事实等判裁!: “正常退休......不支持”不判给: 工伤六级伤残退岗的:一次性补助!伤残抚恤金(津贴)!住房补贴等!残疾赔偿金等! 就是工作到法定退休的,也必须判给我工伤六级伤残补助金! 退岗到法定年龄退休不能算工作到法定年龄退休的正常退休!就必须依法判给我从我工伤月机器的补赔的伤残抚恤金(津贴)! 02年的就必须依劳266号等! 用了工伤保险却不用其12、33、34、38、41、61、64条! 2、 (2004)金民一初478号判决、(2005)马民一终96号判决、马劳仲案字(2002)第97号裁决: (2005)金民一初字第120号裁定,是05年有了工伤保险待遇(无论有了多少)后的、经过劳争后的要工伤六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等的诉讼! 又是活司法败类故意裁: (2004)金民一初478号判决已判过! (2004)金民一初478号判决:是未经劳争仲裁的,对被告(单位:05年未参加保险。已分立出上市公司!原单位人有几十个合同工)伪证、阻挡我被定为工伤等:我定工伤的维权胜诉后的:复印费、邮费、路费、诉费等的赔偿!完全不是同案!又不能再审增诉!04年还没有取得我的工伤待遇! 生产安全法48条等可证:只有了工伤待遇后才能要相关的民事赔偿!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三(三),如不是依此法,那经诉讼才要到的部分工伤医疗费,十几年没有了利息,被告不及时给报销等,难道不是侵权吗!必须判给我经诉讼裁判给的工伤医疗费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 4、马劳社(2002)56号函等,对此早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给马鞍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工伤认定函:我已交最高法院再审申请诉等了! 09-5-10以上律师给我“情况说明”(另邮件附上):09-5-8最高法院116号房间刘女:这三个案件(再审申诉状、材料清单等、判裁书等另邮件附上)不能立案!直接把材料推给本律师!原判决、裁定并无不当!不出具文书! 我09-5-16特快EG009460035CN寄给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投诉以上的司法腐败!(两份投诉另邮件附上) 竟然:09-6-21(我另已申诉状等请的北京薛鹏律师代交给最高法院的)又退回律师费!讲:09-6-19的10号房间40多岁男的:不收!还不在让交去!还让去信访处!(可查:信访规定:对不服判裁书的由各庭处理!) 法(2001)164号7条、民诉法177条、法发(2009)26号31条等, 朱杰洲15921747056
引用 游客 2009-9-2 12:48
应向:全国人大、中纪委、主席、总理、人民网、新华网、中政委等,提出:对最高法院不司法民诉法177条等! 让最高法院受制!向最高法院监督司法! 我们最好团结起来!有我们监督司法维权的自己的网页:公开申诉状等等!让司法腐败公布于众!让败类法官们暴露天下!是我们的正当权益尽快昭雪!看还不给提审、指令再审、重审!!! 使败类法官们得到惩罚! 使司法腐败不要到烂掉! 使法治不再成为法官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