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遗产案” 莫罗佐夫的外甥尼古拉·施密特也是社民党的积极拥护者,他有一家很大的家具工厂,1905年他在自己的工厂里组织工人起义,生前他曾说过要向社会民主党捐赠钱财,1907年施密特在监狱里自杀,没有留下遗嘱,遗产继承人是他的两个妹妹,布尔什维克派了两个英俊的党员以“色相”接近姐妹俩,打赢了施密特遗产官司,先期得到了12.5万卢布。有研究者论证说,这次“遗产案”截止到1909年,布尔什维克一共得到了大约 “28万卢布”。由于布、孟双方都称对这批资金具有“拥有权”,“施密特遗产案”的资金去向后来成为 “令人头痛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在1910年的巴黎中央全会上再次讨论时,布尔什维克曾答应把他们手中的钱交还给中央委员会,而中央把剩下的钱(20万卢布)交给能够公正对待两派的3名老资格的德国社民党人保管,他们是:梅林、蔡特金和考茨基。布尔什维克提出保留受委托人归还这些钱的权利。但实际上,列宁不准备把钱交给自己没有把握的任何个人和机构,所以这笔钱一直到1911年6月仍然以列宁的名义存在巴黎的一家银行里。梅林一直是个病人,没有实际参与资金保管,考茨基后来也退出了这场“麻烦的资金纠葛”,克拉拉·蔡特金是后来的主要管理者,为此她同布尔什维克和列宁打了无数次的 “笔墨官司”,最后款项的去向仍是一笔糊涂账。1914年的7月16日至17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会议上,在列宁起草的一份叫他人宣读的备忘录中,特别谴责了就布尔什维克财务问题的“诽谤性”言论,普列汉诺夫当场打断宣读者说,列宁不愿意同党内的其他人达成协议的真正原因,是他不愿意被迫吐出他用“偷窃”的方法私吞的大批党的钱财 (指的就是施密特遗产案中的那笔资金)(伦纳德·夏皮罗:《苏共党史》东方出版社1991年,163页)。 1905年革命以来,党组织已经建立起庞大的政治机构,有自己的印刷厂、出版社、专业宣传人员,还有不断需要武器供应的战斗小组。“用暴力抢夺金钱,成了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托洛茨基:《斯大林评传》东方出版社1997年,137页)。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获取经费的主要方式是“剥夺私有财产和官家财产”,它有一个专门的称呼——“游击战争”或“游击行动”。据说,最初没收活动还进行得比较平和,没收者与被没收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默契,有一个段子说,当银行的出纳员在面临抢劫犹豫不决的时候,“劫匪”就对“被没收者”打气说:“同志们,别发愁”,“革命很快就会胜利”。后来由于警察的防范措施严厉,双方的死伤人数都在增加,“战斗组织”的暴力倾向逐渐失去同情和支持,同时一些有纪律的队伍开始蜕化变质。一位纺织工人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说:我们这支队伍原来是“按照党中央指示办事”,在1906年下半年就开始“做坏事”了,在革命的口号下满足私欲(同上,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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